通知公告
发布人:康庆怡 发布日期:2024-06-28 11:07 浏览次数:4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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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单位、各位师生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764号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)的要求,我校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全面启用数电发票。数电发票全称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,电子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类型。文件明确电子发票与传统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。启用数电发票以后,税务局将不再对我校发放传统的纸质发票。
启用数电发票后,校内各类业务申请开具发票的流程不变,在申请开具发票时需要正确填写接收发票的邮箱;此外地址电话、开户行及账号不再是必填内容,若对方单位无特殊要求,申请开具发票时可以不填写上述信息,以防填写错误,造成后续退票等不必要的麻烦。
我校于2024年7月1日起停用纸质发票,只提供电子发票(增值税专用发票)、电子发票(普通发票),请提前做好相关安排。如有疑问,请联系0571-88206339。
关于数电发票的温馨提示:
1、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、数电发票样式和现有纸质发票有较大差别,详见附件。
3、数电发票可自行打印,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4、数电发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(https://inv-veri.chinatax.gov.cn/)查验发票信息。
5、税务咨询电话:12366。
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
2024年6月26日